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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通报3起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8-01-02 信息作者: 路桥区纪委

1、路桥区公证处超标准接待、公款吃喝等问题。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路桥区公证处多次超标准公务接待,违规提供烟酒;多次公款吃喝,在外参加培训期间,多次违规组织相关人员在酒店聚餐。路桥公证处主任茅进对以上问题负直接责任,2017年12月18日,茅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路北街道后蔡小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3月至2017年6月期间,后蔡小学违规给帮学生打菜的15名教职工发放津补贴,三学期共计发放22500元。时任后蔡小学校长徐建波对以上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1月7日,徐建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峰江环卫所违规缴纳“五险一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7月期间,峰江环卫所将4名聘用人员个人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违规由单位公款缴纳,共缴纳66880元。2017年9月,违规缴纳费用已全部退回。峰江环卫所负责人谢招法对以上问题负直接责任。2017年12月14日,谢招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就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作出的重要批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作风建设,坚持不懈纠“四风”、转作风。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继续保持“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十九大后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处理,越往后执纪越严,通过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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