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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
发布日期:2017-12-06 信息来源: 台州市纪委办公室

11月29日,市纪委召开全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各县(市、区)纪委书记汇报深化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和2018年工作思路。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陈美萍、陈建斌、戴良杰作工作点评。市纪委常委和部分室主任参加会议。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胡海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充分肯定全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一是率先完成组建。把加强党的领导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吃透上级精神,精准把握节奏,改革推进平稳顺利。市级监委在全省第一个选举产生、第一个挂牌成立、第一个合署办公、第一个按新机制体制运行。二是推进“全融合”。着力整合优化,市县两级较好实现人员、机构、业务、感情的“全融合”。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制定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三是反腐败力度不减。今年全市立案数、处分数、查处领导干部数、移送司法机关数等主要数据均已超过去年全年水平,改革成效彰显。

会议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全国推开,作为先行试点地区,推进改革重在全面深化。市县两级特别是县市区要大胆试,大胆改革创新,向实践要答案。一要深化乡镇监察组织。在部分县市区试点探索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专员或监察组,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赋予乡镇(街道)纪检干部监察员的职责和权限,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推进监察监督全覆盖、向基层拓展。二要深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积极探索优化派驻机构运行机制,统筹力量,完善制度,整合执纪监督、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运用派驻机构赋予的部分监察职能,切实提升监督实效。三要深化执纪监督。做深做细做实“全融合”,在推进业务学习、建章立制、流程再造、监督制约等方面的全融合上再下功夫。提升业务能力,加强谈话函询,健全干部廉政档案,全面把握联系管辖地区单位的政治生态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画好政治生态“标准像”,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大数据”信息平台,整合建立对外跨单位、对内跨部门的大数据信息分析系统,提升调查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四要深化执纪审查。认真总结留置案件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一步规范留置措施运用各关键环节,完善对留置对象的安全管理等配套制度,增强留置措施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加快推进县市区留置场所建设,健全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监管上的协调制约机制,确保留置安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推动纪法、法法有效衔接。五要深化工作创新。创新工作载体,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把握好明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第一,要把握好工作原则。在指导思想上,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工作目标上,围绕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扎实推进“清廉台州”建设。在工作思路上,要把握三条主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在方法上,要坚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改革创新,走群众路线。第二,要把握好工作基调:巩固、深化、拓展、提升。第三,要把握好工作重点。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清廉浙江”建设,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第四,要把握好工作着力点。抓责任落实,抓监督合力,抓查处力度。第五,要把握好工作任务。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清廉台州”建设,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巡察工作。

会议强调,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继续深化“三型三化”机关建设,严格内部管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实行纪检监察干部利益回避,防止“灯下黑”。坚持严管厚爱,加强团队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增强团队战斗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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