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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通报1起关于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7-12-26 信息作者: 路桥区纪委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确保路桥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大会战”工作顺利推进。现将近期查处的新桥镇新桥居居委会委员金士元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通报如下:

金士元身为分管消防安全的居委会委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有效落实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认识不足,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未按要求记录相关工作台帐,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不力,对其辖区东弘模厂“11·23”火灾负有履职不到位的监管责任。12月19日,金士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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