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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头陀镇:推行333工作法,聚焦农村作风巡察
发布日期:2017-12-19 信息来源: 头陀镇纪委

今年以来,黄岩区头陀镇结合本地实际,对魏家、胡岙等6个村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察。通过巡察,形成了震慑,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初步显现,“体检”与“治病”的效果得到了有效发挥。

一、开好“3个会”。农村基层作风巡察工作作为近年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头陀镇高度重视,积极创造条件抓好工作落实,首先是开好农村基层作风巡察工作部署会。镇党委专门召开驻村干部、村主职干部参加的工作会议,就作风巡察工作进行具体部署,重点讲明开展作风巡察工作的意义、目的、工作安排等内容,做好吹风工作。其次是开好作风巡察工作见面会。由3个农村作风巡察工作组组长牵头,召开被巡察村居村两委成员、党员等参加的见面会,通过见面会统一思想,打消村干部疑虑,正确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问题,不让作风巡察工作成为村内矛盾的爆发点。再次是开好工作推进会。根据作风巡察工作具体开展情况,3个巡察组成员不定期召开农村作风巡察工作推进会,一起探讨在巡察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集思广益寻求突破。

二、抓好“3个节点”。一是抓好巡察对象选择。在本轮作风巡察工作开展中,头陀镇在巡察对象选择上突出“三个侧重”,即侧重信访矛盾突出的村、侧重重点工程较多的村、侧重村干部变动较多的村。二是抓好巡察组成员选配。本次3个巡察组组长均由镇班子成员担任,成员抽调镇组办、镇农办、镇工办、镇财政所等熟悉业务的中层干部担任,同时实行回避制度,巡察组人员不巡察自己所驻和所联系的村。三是抓好线索处置。针对巡察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实行“镇纪委牵头,分线调处”的工作原则,确保巡察工作有步骤、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

三、做好“3个明确”。一是明确巡察对象,既关注村两委班子集体,又关注党员干部个体。二是明确巡察内容,聚焦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着力发现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明确巡察方式。巡察主要采取听、谈、查、讲、访、看等方式,按巡察准备、见面沟通、进驻动员、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抽查核实等流程开展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确保巡察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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